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公证。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但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是否应该公证
赠与合同一般不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如果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就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