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替代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若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分析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因投保义务人未履行自己应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法定义务,故实质是由投保义务人替代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地位向受害人(第三人)予以赔偿;
且应以已投保交强险情形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数额确定投保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拓展延伸
交强险索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车辆保险,当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时,可以通过交强险进行索赔。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及时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其次,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审核,需要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然后,等待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金额;最后,签署赔款协议并领取赔款。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遵守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同时,要注意索赔时效和索赔金额的合理性。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够顺利完成交强险的索赔流程。
结语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在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投保义务人应当替代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并按照已投保交强险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计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在进行交强险索赔时,应遵守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以便顺利完成索赔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