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需具体情况分析,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和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离婚时,对于共有房产,可通过评估、竞价或拍卖等方式分配。
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 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若双方未明确约定,则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则离婚时,若一方想要拥有房屋使用权,则需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若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则需进行竞价;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3.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