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企业一般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一、员工二次入职工龄能否连续计算
员工二次入职工龄不能连续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某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连续工龄,是指依法能够连续计算之工龄,它包括本单位工龄以及依法可连续计算的以前在其他单位的工龄。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最主要的作用是,用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且双方有续签合同的意愿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后,没有重大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二、工伤保险合同到期怎么办
工伤保险合同到期后,职工应该要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要根据鉴定的结论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在评估结果出来后,公司是否与伤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与伤者解除合同,必须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劳动年龄段是几岁到几岁
劳动法规定的企业招工的最小年龄是16岁,但未满18岁的,招用后需到劳动局备案。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一般超过退休年龄,单位可以聘用,但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