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出生证明是医院出具的,证明孩子出生情况,及父母双方的一种证明,以方便办理孩子的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