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冷静期还没有实施。 民法典 家庭婚姻编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这个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这个冷静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离婚还不受这个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