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应遵循原则,当事人可拒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协商不一致则可拒签。用工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关系建立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需在一个月内补办。提前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拒签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则可以签订;协商不一致的,任意一方可以拒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及拒签权利解析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劳务合同是指雇佣方与被雇佣方就特定劳务内容及报酬达成协议的合同,而劳动合同则是指雇佣方与被雇佣方就劳动关系建立的合同。在公司要求签署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雇佣方是否可以拒签呢?根据法律规定,被雇佣方有权拒绝签署与劳动合同不符的劳务合同。被雇佣方可以依据劳动法规定的权益保护原则,行使自己的拒签权利。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条款来判断。建议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可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协商。根据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形式,被雇佣方有权拒绝签署与劳动合同不符的劳务合同。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