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利益统筹是按照政府主导、社区主体、市场参与的原则,通过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等政策手段,完成整备范围内土地确权,系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多方共赢,促进社区转型发展。
2、政府与社区之间通过货币补偿、土地确权、用地规划等渠道,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及社区发展权益。
3、社区与相关权益人之间,通过货币、实物安置等方式和方法,保障权益人相关权益。利益统筹是土地整备的一种,另外一种是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如修路)征收少量房屋。征收后不一定能赔房子,但会有补偿,利益统筹是以政府为主导,立足公共利益需要,综合运用整备资金(补偿给村集体)、留用土地(给村集体开发)的方式,按照规划实施要求,把原来零散、低效的用地整合为成片、成规模的用地。政府会收回大部分土地来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大片产业用地的建设发展,剩余少部分土地留给村里开发建设商品房。利益统筹项目的搬迁人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开发主体。搬迁人负责与相关权益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房号、面积等内容进行约定。补偿安置协议相应内容应由搬迁人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搬迁人应将补偿安置协议报送辖区土地整备机构备案。完成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后,由辖区土地整备机构组织搬迁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应包括补偿安置责任主体、项目资金监管要求等内容。补偿安置房屋规模等相关内容应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利益统筹项目商品房预售时,需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辖区土地整备机构书面意见办理预售审批。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安置房,不得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