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准备在道路边临时停车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首先要观察是否有禁止停车标志,是否影响交通如路口、进出口,是否有安全隐患等;
2、然后轻点刹车,开始降低车速;
3、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如果允许的话打右转向开始慢慢的把车往路边线上靠即可。
只要驾驶员不离开的短暂停留,即为临时停车。但当维护交通秩序人员或驾驶员本人认为妨碍交通时,必须迅速离开,以免妨碍他人通行。如遇特殊情况停车有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应尽快把车移动到路边停放,同时开启紧急情况灯,把停车牌放置车辆后方合适位置,用于提示后方来车注意避让。如不能移动车辆,车辆只能停在行车道上,除采取以上措施外,人员应马上离开车辆,在行车道以外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一定不能在车内等候。
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