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子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在本村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的,除了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在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视为无效的。而农村的房子其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等。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一种。
另外,必须明确表示一户一宅的,不再申请宅基地,而且有真实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有居住房屋的保障,如果和亲戚一起合户居住的,符合以上条件的,认定房屋买卖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城市居民不能向农村买宅基地,也不能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造房屋,不得对其建造、购买的房子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二、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二、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三、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四、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