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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合同 篇14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 销售甲方提供的日化用品等产品,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产品销售

  乙方须依法开展销售活动;销售产品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调整销售。

  三、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万元。

  四、货款及结算

  乙方向甲方订货须向甲方预付货款的 作为定金,余额按月结算,每月末的最后三日为货款结算日。

  五、验收: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须及时清点验收,确定产品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验收时若发现数量、规格、包装不符,必须在两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可以传真方式),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在 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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