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___年_月__日出生,民族:汉族,工作单位:安徽______公司,现住址:安徽省___路___号。
女方:___,_年_月__日出生,民族:汉族,工作单位:安徽省___市______,现住址:安徽省池州市___街___号。
双方于 __年__月__日在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与女方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双方于1996年9月16日生育有一女儿,取名:__,离婚后女儿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20xx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独立生活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女方单位一套房子归女方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自愿离婚协议书四、其他协议事项:无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