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售后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对所属的中央空调委托乙方进行保养、维修。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就下列条款经协商后签订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解决。协议如下:
一、维保主要设备
二、保养范围:
1、 室外机、室内机、系统及控制部分;
2、 设备电器以空调设备主电源连接端子为界。。
三、保养内容:
1、 室外机控制器内容;
2、 室外机热交换器清洗;
3、 室内机电脑板清洁;
4、 冷媒系统气密性检测;
5、 电器的绝缘性能安全性检测;
6、 电源端子、压缩机电器端子的松紧检测;
7、 信号传输检测;
8、 保温层的修补;
9、 冷凝排水系统的检测、清洁;室内机过滤网清洗;
10、 对系统进行全面调试。
四、双方责任
1、 乙方责任
A、 定期派技术人员巡检设备运行状况;
B、 向甲方汇报设备运行状况,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
C、 检测时如存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建议;
D、 乙方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 甲方责任
A、 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B、 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乙方的正确指导操作设备;
C、 提供维修保养的场所,协助提供适用的设备(必要时);
D、 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派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工作,帮助开门及协调水电的使用;
E、 及时落实乙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F、 对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前来维修;
G、 因供电原因出现的故障,不在乙方的维修范围内;
六、其它约定
1、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设备上的部分传感器的阻值偏差或老化现象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养工作内容;
2、在保养期内,乙方不保障甲方自行提供的更换零件的质量及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后的设备质量,并且乙方不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乙方不得在保养期间私自更改空调配件,造成空调不能正常使用,如果在保养之后一个月内出现因保养导致空调不能使用,甲方可以拒付余款,直至空调修复为止。
七、协议费用支付
本协议总保养费用计人民币 叁仟陆佰元整 (小写 3600.00 ) 。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保养费的百分之五十,清洗工作结束之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
八、违约条款
1、乙方有权因未收到应付款而终止服务;
2、甲方有权因乙方不信守本协议的承诺而拒付剩余的款项。
九、其它条款
1、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届满后,双方重新签订新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