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绿化面积13000平方米,委托乙方进行日常养护。为明确双方责任,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负责甲方所属绿地13000平方米(含草坪和树木)的日常养护,包括:
①浇水
②割草剪枝
③施肥
④打农药
⑤除杂草。
二、养护期为一年,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4月30日。甲方将分期向乙方支付养护费,合计:xx元/年,20xx年5月30日支付一期款xx元;20xx年10月31日支付二期款xx元;20xx年4月30日支付xx元。
三、养护期间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草坪成活率为95%;树苗成活率为100%,(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四、草坪割草机及其消耗材料(包括、空滤、刀片)由甲方提供,同时甲方负责其由于正常磨损而发生的维修费。
五、甲方在养护期内向乙方提供人员住宿及工具存放场所(由乙方在甲方院内自建临时房屋)。乙方人员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暂住证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对所属人员有效管理;对所雇佣人员负责,同时保证所有人员无传染性疾病。
六、养护期内如需补栽合理损伤草坪或树木,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施工,超过规定的损伤率乙方承担超出的费用。
七、养护期内甲方如需移动或改造草坪、树木,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施工。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后草坪或树木的成活率。
八、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