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单位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本细则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