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申报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
答:(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过期的;
(二)申请人户籍存在重、错、假问题的;
(三)不满足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的条件的;
(四)申请人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缴费;
(五)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的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不一致的;
(六)所在用人单位被取消申报资格尚在惩戒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