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说明
一、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上限: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
(2)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2、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注: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