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
3、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5、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7、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