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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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6:58
行学在探讨行政创新时,核心关注点在于如何在创新与约束之间找到平衡点。创新是行政学的课题,而约束则属于法律范畴。在确保行政行为既符合目的又合法的前提下,法律保留原则扮演着关键角色。
近年来,一些行政创新措施在实践中引发了争议,如广东交警部门实施的“违章拍照”,该措施被认为侵犯了违章人的隐私权;而南京部门的“呼死你”,则被认为侵犯了张贴小广告者的通信自由和财产权。这些事件凸显了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保留原则理解不足的问题。
在强调行政创新的同时,应将法律保留原则作为一项重要考量因素。这一原则旨在确保行政决定的周全性和正确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通过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可以有效预防或减少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况发生,同时促进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法律保留原则的实施有助于在行政创新与法律约束之间建立平衡,确保行政行为既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又能够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通过综合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可以实现创新与约束的和谐共存,推动行政管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
法律保留的思想产生于19世纪初,最早提出该概念的是德国行学之父奥托·迈耶。根据迈耶的经典定义,法律保留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对行政自行作用的排除。因此,法律保留本质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从而也决定着行政自主性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