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考核法目标考核法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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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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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2008年的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设定五个主要目标:发挥主力军作用、维护职工权益、深化惠民行动、推进组织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考核将严格遵循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和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考核。各地单位需重视目标完成,强化管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优化作风,促进工会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效能提升,以更好地服务于大局和职工。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 工作考核由省总工会统一领导,设立五个考核组进行初步评分。经综合评审后,确定抽查单位,抽查后提交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等次。
日常管理工作: 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目标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详细列在“2008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自查自评情况申报表”中,年终申报时需根据考核内容填写申报表。
第五条: 鼓励创新,对工会工作中的重大创新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包括:具有创新性、初步形成机制和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
扩展资料
目标考核法,即按一定的指标或评价标准来衡量员工完成既定目标和执行工作标准的情况,根据衡量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它是在整个组织实行“目标管理”的制度下,对员工进行的考核方法。这种方法是目标管理原理在绩效评估中的具体运用,与组织的目标管理体系以及工作责任制等相联系,深受众多企事业组织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