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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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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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7:08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律师补充: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