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8 11:2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1:44
应该是不能的。如果在违反生育后还没过了“处理期”的,更是不能。
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就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1:44
看你后台够不够硬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1:43
能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