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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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20:31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时需设置特定科目以准确反映税款与损益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首先应设置“所得税”、“递延税款”及“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其中,“所得税”账户作为损益类账户,其借方反映公司计入本期损益的所得税额,贷方则反映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额。年度终了时,此账户应无余额。而“递延税款”账户则为负债类账户,用于核算时间性差异导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间的差异,以及未来各期转销的金额。其贷方记录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额影响纳税的金额与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额对纳税的影响,而借方记录反之。该账户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则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额对纳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