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1:57
法律分析:1.投诉不可以撤销;2.但是可以向劳动部门出具书面材料说明: 1、在投诉前没有和用人单位进行协调; 2、现在自己和用人单位已就所投诉事项协调处理完毕; 3、对劳动部门接受投诉表示感谢。3.一般情况劳动部门不会就此事再进行追究,故不用有所顾虑。投诉对于劳动监察来说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就已经进入立案调查的程序,所以对执法单位来说,就没有撤诉这一说法。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