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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上应当写清楚哪些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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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0:52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那么民事起诉状上应当写清楚哪些内容?
  网友咨询:
  民事起诉状上应当写清楚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律师补充:
  1、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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